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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僱主高薪低報,藥師檢舉卻被當共犯罰6萬,公平嗎?

2018/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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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師:僱主高薪低報,藥師檢舉卻被當共犯罰6萬,公平嗎?

2018/09/06 21:39

陳進男/藥師、台南市議員參選人

報載某位藥師勞工因檢舉診所違反《勞基法》,反成被告而遭開罰6萬,看到這樣的判例實在覺得不妥,無疑是對弱勢的勞工形成寒蟬效應。

畏於權勢是人之常情與弱點,能勇於對抗權勢則是難能可貴,也被視之為人性的美德。勞工相對於資方,往往是弱勢的一方。因此,才需要透過法律的強制手段來保障普羅大眾及弱勢的勞工。

以此次的案例而言,藥師勞工受僱於雇主,高薪低報只能少繳一點保費,卻會影響本身資遣費、退休金、育嬰津貼、失業給付等諸多權益。因此,檢查官起訴及法官判決理應把受僱勞工當成被害人或證人為出發進行審判。如此,才能鼓勵更多受僱的被害人勇於提出檢舉。

然而,如此次的判決,只會讓更多受害人畏懼而不敢言,進而成為法官判決中所謂的『從犯』。因此,這種將受害者連帶懲處的方式,實無益於改善現狀。

相反的,若此次判決未將勞工連帶懲處,才能讓雇主有所忌憚,並鼓勵被迫高薪低報的勞工勇於檢舉。而若真有雇主遇到勞工不合理不理智要求高薪低報時(個人認為此種狀況比例極低),也可以觸法之虞而予拒絕。

最後,我國似乎也可以考慮透過修訂相關法律,加重對雇主高薪低報的懲處,並將弱勢的勞工視為證人而非從犯。否則出現如此法治不彰的現象,司法體系又無法給予受害者公道與保障,必定民怨四起,而民眾若抱怨此為恐龍判決又一案例,也不意外。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80906/142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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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陳進男 國立台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農藝學研究所生物統計學組 2009 碩士 中文 <臺灣現行藥品統計法規之探討研究> 2.王思涵;江建國;江柏瑞;李宇中;許聖倫;陳紀樺;陳進男;褚侯森;張瑋真;曾瓊畿;鄭鈺琳;蔡菁芳.空間的故事:參與式空間劇本寫作-以921地震災后國姓老街家屋重建為例.<城市與設計學報>.11&12期(2000/03),p295-312.
我是阿男藥師,分享一些職涯心得及醫藥相關知識,策勉自己不斷求進步,也希望這些資訊對大家有幫助。~阿男 I am a pharmacist(약사) to share my learning reviews and knowledge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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